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00305(广州市),8800055(广东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
广州市荔湾区珠江桥中东海北路21号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新市新街24号
广州市白云区广财路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中阶段教育(中专)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盖有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公章的符合教育局政策要求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层次毕业证书。
第三章 贯通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申报、审核等程序,确定与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开展三二分段试点工作。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流水号(广东省) |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
专业代码 (广州市) |
计划数 |
对接高职院 |
高职专业 |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
002 |
眼视光与配镜 |
720901 |
80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眼视光技术 |
中职学校 |
004 |
金融事务 |
730201 |
45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高职院校 |
50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国际金融 |
高职院校 |
006 |
会计事务 |
730301 |
70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高职院校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高职院校 |
45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高职院校 |
50 |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高职院校 |
008 |
国际商务 |
730501 |
45 |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商务英语 |
高职院校 |
45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国际商务 |
高职院校 |
010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730601 |
50 |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工商企业管理 |
高职院校 |
012 |
市场营销 |
730602 |
45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市场营销 |
高职院校 |
50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市场营销 |
高职院校 |
014 |
电子商务 |
730701 |
45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商务 |
高职院校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电子商务 |
高职院校 |
016 |
跨境电子商务 |
730702 |
45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跨境电子商务 |
高职院校 |
50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高职院校 |
018 |
移动商务 |
730703 |
50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高职院校 |
40 |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
移动商务 |
高职院校 |
021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730801 |
45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现代物流管理 |
高职院校 |
5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现代物流管理 |
高职院校 |
024 |
商务英语 |
770201 |
45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商务英语 |
高职院校 |
40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商务英语 |
高职院校 |
026 |
商务日语 |
770202 |
30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商务日语 |
高职院校 |
028 |
商务助理 |
790403 |
50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现代文秘 |
高职院校 |
50 |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市场营销 |
高职院校 |
第十二条 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我校2021年招生总计划和各高职院校2024年招生总计划。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级以上市2021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在2021年被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第十五条 因高职阶段录取要求,外省户籍学生报考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必须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粤教职函〔2015〕69号和粤教职函〔2015〕89号)。如不符合该条件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五章 培养方式
第十六条 各高职院校会同我校相应专业教学组共同制订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班”名义单独编班,先在我校就读3年中职,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录取。中职学段学制为3年,高职学段学制为2年(其中眼视光与配镜专业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设在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第六章 中职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双方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我校根据各地中考招生和注册入学报名情况,通过“省中招平台”“市中招平台”组织开展试点专业试点班中职学段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最终录取人数不得超计划招生数。
第十八条 我校“三二分段班”录取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统一投档录取阶段。录取通过省、市“中招平台”在规定时间填报我校三二分段试点班专业志愿的应届初三毕业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档后须根据我校要求进行注册确认。
第二阶段:补录阶段。在省市“中招平台”平台正式录取并注册后,我校的三二分段专业仍有剩余计划,由学校再次开展自行补充录取。校内申请补录工作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根据学校官网公布的补充录取计划及安排,对有补充录取计划的专业优先补录已被录取中职班的专业,按中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志愿进行补录,中考分数折算规则为:2021年广东省21个地市的中考总分(含体育)为折算的依据。设2021年广州市中考总分系数为1.00,其余20个地级市2021年的中考总分与广州市的中考中分进行比对,确定其余20个地级市的中考总分系数,其余20个地级市考生的中考成绩乘以所属地市的中考总分系数,得出折算后的分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数学、语文、英语分数的次序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 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不得超计划录取。
第二十条 “三二分段班”录取的学生经公示无异议,于规定时间内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备案,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一条 各高职院校牵头做好招生宣传、录取、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过程考核等环节的工作,全程参与我校试点专业试点班的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和规范招生。
第七章 衔接考核和高职录取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报对口高职院校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高职院校招生方案、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如有关高校对职业资格证书有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根据当前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有关高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对中职考生提出职业资格证书要求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型、等级要求。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有关高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会同对口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含高职学段招生对象条件、转段工作要求等),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于中职学段新生入学一个月内面向学生公开并最好解释说明工作,让学生签收存照。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八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三二分段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录取名册的数据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三二分段班”学生均不能转入有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三二分段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三二分段班”。已录取的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者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且复学后不损害相关学生利益的,经有关高校和中职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同意,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班继续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或复学后损害学生利益的,取消该学生试点班资格,按学校规定转入中职学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三二分段班”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三二分段班”教学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中职学段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章 招生时间安排
第二十九条 招生时间安排:(以广东省考试院和广州市招办公布时间为准)
时间 |
内容 |
8月20-28日 |
第一阶段各类中职学校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 |
9月4日前 |
被录取的三二分段试点班考生到校注册。 |
9月5日 |
在省中招服务平台注销不报到考生,网上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情况及缺额数。 |
9月5-29日 |
进行缺额补录。 |
9月30日 |
将三二分段中职新生信息录入省中招平台录取系统。 |
10月4-7日 |
中等职业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审核、盖章(通过中招平台确认的第一阶段录取的已注册新生)。 |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 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一条 转段方案及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中职学校和对接高职院校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三十二条 中职学校和对接高职院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并制定转段考核方案。
第三十三条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 选派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该项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五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就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无重大违纪现象,无纪律处分,操行合格。如出现违纪处理、纪律处理、操行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转段考核资格。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中职学校咨询电话:020-81776201、020-83590073
中职学校招生网址:/
高职学校咨询电话:
高职学校 |
咨询电话 |
高职学校招生网址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020-34874086、84731206 |
http://zs.gzpyp.edu.cn/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020-61230198、61230900 |
https://www.gdqy.edu.cn/ |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020-36004159、37431459 |
http://web1.gtxy.cn:81/zsxx/index.html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020-87745757 |
https://www.gdgm.edu.cn/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020-85230071 |
http://zs.gdngs.cn/ |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020-38253329 |
https://www.gupt.edu.cn/ |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
020-22014966、22014969 |
http://www.gdkm.edu.cn/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0752-2366800、0752-2366788 |
http://zsw.hzhsp.edu.cn/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020-86375471、86375473 |
https://www.gcp.edu.cn/ |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中职学校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20-81763407
电子邮箱: smxxec@163.com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报各高职院校并经省教育厅批准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2021年6月17日